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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與產經政策】投資人保護法翻修 擴大求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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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法大翻修,未來上市櫃公司經營出問題,投保中心求償對象將從董監事有條件擴及經理人,並增訂董監事內線交易及操縱股價也可求償,及被解任董監事三年管制條款等,以維護市場秩序並保障投資人權益。金管會預告投資人保護法修正案,會有相當大的修正幅度,主要有五大重點,包括:

第一,擴大求償對象,從現行董監事,「有條件」擴及應負賠償責任的經理人,及對卸任董監事也可求償。

第二,增訂董監事經法院判決解任確定後,三年內不得擔任上市櫃、興櫃公司董監事,且連法人董監事的代表人也不行。

第三,投保中心得求償事由,將不限於董監事執行業務,也包括內線交易、操縱股價等行為。也就是,董監事炒作股票或內線交易,雖跟「執行業務」無關,投保中心也可求償。

第四,明訂解任事由,不以提起訟訴時任期內發生者為限。

第五,將興櫃公司董監事納入投保中心得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的範圍。

參考來源:經濟日報 (https://ppt.cc/feHs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