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創業與產經政策】註冊公司無「經濟實質」 開曼、英屬維京群島擬撤銷登記
有「租稅天堂」之稱的開曼及英屬維京群島 (BVI),2019年起啟動新制,不再歡迎紙上公司,要求所有於當地註冊企業須設營運據點、聘僱全職員工、進行營業活動等「經濟實質」,否則可能撤銷登記。根據統計,台灣上市櫃公司停泊兩地的獲利近3.1兆元,可能得重新調整投資架構。
現有公司應於2020年6月完成申報。安侯建業會計師何嘉容表示,面臨國際反避稅大勢,連「免稅天堂」也紛紛棄械投降,除開曼、BVI外,預計澤西及百慕達等也會跟進。目前距開曼、BVI要求企業申報「經濟實質」的時限 (已設立公司最晚2020年6月底完成) 仍有一段時間,建議台商掌握新制,評估留在當地或遷往他國;全球經商環境已今非昔比,企業應儘快跟上腳步,重新調整投資架構。
何嘉容指出,歐盟先前將開曼及BVI等47個國家列為「稅務不合作」觀察名單,若未在2018年底前改善當地租稅法規,將落入黑名單,遭歐盟祭出經貿、租稅報復等,促使開曼、BVI火速訂定「經濟實質揭露法案」。根據規定,新設公司2019年起適用新制,須在一年內向當地稅局申報,說明公司稅務居民身分及實質經營活動如何進行;現有公司從7月1日起適用新制,2020年6月底前完成申報。
安永會計師周黎芳說明,以開曼為例,企業必須在當地進行主要營業活動、進行決策、設立實質營運據點、聘僱全職員工或有合理的營業費用產生;而針對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更要求在當地進行研發、維護、強化及保護 (稱為DEMEP活動)。
資誠會計師曾博昇補充,控股公司可適用較低「經濟實質」標準,但仍要在當地設辦公室、聘僱全職員工。整體而言,要求註冊企業具備「經濟實質」,限制免稅天堂於國際貿易及資產管理上的便利性,運用空間大大被壓縮,成本也大幅上升。曾博昇表示,無法達到開曼、BVI當地「經濟實質」要求的企業,可能被處5,000美元、甚至10萬美元以上罰鍰,還可能遭註銷公司登記;在當地的金融稅務資訊,也可能被交換回母公司或公司最終受益人所在國的稅務機關。
參考來源:自由時報 (https://goo.gl/GFa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