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監管局放寬創投基金監管制度與新加坡金融公司監管條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將放寬創投基金監管制度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2017年2月15日宣佈,將放寬創投基金(venture capital)監管制度,預料創投經理授權時程將大幅從目前平均約兩個半月縮短至數星期。在新的監管制度下,創投經理無須像一般基金經理,面對包括獨立評估、最低資本要求、內部審計和提交審計財務報表給金管局等繁瑣行政和監管要求,同時將著重於確保創投經理符合適合與恰當(fit and proper)標準,而非要求創投基金須委任擁有至少五年基金管理經驗的董事或代表。MAS自即日起至本年3月15日止將就創投經理監管制度展開公眾意見徵詢書,並擬於本年7月起實施相關變革。
MAS資本市場的助理局長李文業表示,盼修改創投經理監管制度可吸引更多創投經理進駐新加坡,提供新加坡新創業者更多融資管道。近年新加坡創投業務相當活躍,過去五年私募和創投基金複合成長率(CAGR)為30%;截至2015年底,私募與創投基金資產管理規模達1,360億星元。目前新加坡創投經理約30名,主要投資新加坡科技、食品、消費與零售等領域新創業者。
相較於一般基金,創投基金投資項目較小,主要以運營未逾五年非上市企業為主,投資項目亦僅供獲認證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且未於公開市場交易,影響金融體系的風險較低,因此MAS將探討區分創投經理和一般基金經理的監管制度,包括考慮創投經理對扶持創業和創新的貢獻。MAS強調,新加坡創投業須擁有良好治理,防範金融犯罪,以及維持高度誠信標準,該局將繼續確保創投經理遵守反洗錢法,保留監管權力以對付違規者。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宣佈放寬監管條例,金融公司獲准大幅調高無抵押貸款
為配合未來經濟委員會之建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2017年2月14日宣佈擬放寬新加坡金融公司監管條例,將原本金融公司可提供累計無抵押商業貸款底線,不得逾資本基金10%上調至25%。金融公司可提供單一借貸者無抵押商業貸款上限,亦由5,000星元調高至資本基金0.5%,以目前新加坡金融公司資本基金皆逾2億星元推算,新加坡中小企業可向金融公司借貸無抵押貸款上限,將可增加至上百萬星元。
MAS表示,條例修改可使金融公司更佳地服務中小企業客戶,尤其是需要無抵押貸款作為流動資金者。新加坡包括豐隆金融(Hong Leong Finance)、星金融發展(Sing Investments & Finance)和富雅金融(Singapura Finance)等三家金融公司所發放貸款總額約160億星元,去(2016)年第二季總共提供新加坡中小企業近70億星元貸款,占中小企業貸款總額8.5%。條例放寬後,三家金融公司可發放無抵押貸款總額共計將從1億星元增加至5億星元。
另為提供新加坡中小企業更完善信貸和存款服務,MAS亦批准上述金融公司提供企業客戶來往戶頭與支票服務,並允許借貸者加入包括跨銀行財路轉帳(GIRO)、即時電子轉帳(FAST)和供銷售點電子轉帳服務(EFTPOS)等網路電子付款,相關措施預計本年第二季起陸續實施。
MAS亦放寬外國業者接管金融公司規定,即日起有意收購或合併新加坡金融公司的外國業者,若能繼續以中小企業融資作為核心業務,並提供加強中小企業借貸的新科技或商業模式,MAS將考慮批准其收購或合併申請。另為確保金融公司風險維持在可控制範圍,針對外匯和衍生品等交易限制,MAS將繼續維持現制,同時緊縮利益相關者之交易規定,並針對房地產領域設定曝險上限。
鑒於近年經濟放緩和需求疲弱,更多新加坡業者面臨銀行貸款成本上升和難以獲得新貸款等融資問題,新加坡中華總商會(SCCCI)和新加坡工商聯合總會(SBF)數次呼籲星國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中小企業更多融資協助以渡過難關。SCCCI會長蔡其生針對MAS採納商界建議表達欣慰之意,渠表示相關條例放寬,將有助於新加坡中小企業在爭取和申請貸款時,擁有更大靈活性和更多元化管道。
參考來源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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