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創業與產經政策】行政院核定新修正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自即日正式施行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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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研修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外國人才專法),經立法院2021年6月18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2021年7月7日公布,行政院業核定自2021年10月25日正式施行,為我國奠定更完善的攬才法規架構,讓更多國際優秀人才能夠「進得來」,「留得住」。
為擴大吸引5+2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國際高階人才,國發會自2020年起協同相關部會積極研擬外國人才專法修正案(全案修正,共27條),提供更具吸引力之工作及居留規定,並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等相關權益。重點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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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認定之彈性:外國人才專法增訂由主管機關(國發會)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機制,以網羅全球之新型態產業及跨領域優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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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爭取優秀外國大學畢業生來臺工作:放寬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之畢業生在我國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無須具備2年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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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鬆綁外籍人士申請永居之規定: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之在臺連續居留期間由5年縮短為3年,且取得我國博士學位者,得再折抵1年。另外國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在臺連續居留期間維持5年,惟取得我國碩,博士學位者,則得分別折抵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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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優化租稅優惠及社會保障措施: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適用年限由3年延長為5年;免除屬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之外國特定專業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及依親親屬之健保納保6個月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