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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與產經政策】中國政府採購政策調整,要求小額採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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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政部、工信部制定《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要求小額採購項目(人民幣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採購,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採購)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中國財政部、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解讀該辦法時稱,目前中國政府採購授予中小企業金額占政府採購總規模的比例超過70%。但政策執行中也逐漸暴露出預留比例措施不夠細化、採購人主體責任不明確等問題。

為支持中小企業,中國官方採購一年逾人民幣3兆元中的七成,分給中小企業。中國財政部數據顯示,2019中國全國政府採購規模為3兆3,067.0億元,授予中小微企業合約金額為2兆4,519.1億元,占全國政府採購規模的74.1%。

中國第一財經報導,新修訂的《辦法》一大亮點是,細化預留比例的規定,並對預留的採購比例在政府採購預算中單獨列示,執行情況向社會公開。《辦法》稱,人民幣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採購、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採購,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採購人應當專門向中小企業採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採購、超過400萬元的工程採購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採購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

修訂後的辦法還要求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對未預留比例的採購項目評審時,給予小微企業報價6%—10%(工程項目為3%-5%)的價格扣除。並鼓勵採購人適當縮短對中小企業的支付期限,提高預付款比例。

參考來源:聯合新聞網(https://reurl.cc/XejD9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