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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與產經政策】南韓推動「新再生能源整合園區之建立及支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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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宣布,將於11月11日起辦理「新再生能源整合園區之建立及支援計畫」。本計畫係依新修訂之再生能源法施行令辦理後續措施,包含地理環境條件、營運民官協議小組及工作訂定與評估工作計畫等建立及支援整合園區之細部工作。

整合園區係為建立及營運40MW以上之太陽能及風能等新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地區,由地方政府評選相關地點、研擬園區計畫及調查居民接受度等,並向產資部申請甄選整合園區,在評估後經由新再生能源政策審議會審議,並評選為整合園區。推動整合園區時,地方政府於訂定工作計畫之階段起,即須成立並經營由地區居民及漁民等利害關係人所參與之民官協議小組。民官協議小組將負責評選候選地點並研擬再生能源憑證(REC)銷售收入運用方案等,亦共同研商地區共生與居民共享利益、農業與海洋環境及維護山林等與環境相關之工作。

另外,產資部允許由地方政府執行促進新再生能源發展工作,進行系統性之開發以預防過度開發,地區居民等主要利害關係人得自研擬相關計畫之階段起參與相關工作,並透過地方政府主導型REC加權指數(最多0.1)及居民參與型REC加權指數(最多0.2),與地區社會及居民共享發展收益,以推廣新再生能源。

參考來源:韓國/駐韓國台北代表部經濟組(https://pse.is/3axp4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