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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與產經政策】美眾院發布反壟斷調查報告 臉書、亞馬遜、Google、蘋果或需分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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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長達16個月調查,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於11月6日表示,臉書 (FB-US)、亞馬遜 (AMZN-US)、Alphabet(GOOGL-US)、蘋果 (AAOL-US) 享有「壟斷權力」,建議國會修改反托辣斯法,可能導致四大科技公司分拆某些業務。

根據這份長達 449 頁的報告,四大科技公司利用併購打擊對手、收取高昂費用,並迫使小企業接受壓迫性的合約條件。簡單來說,那些曾經勇於挑戰現況的新創公司,已經變成我們在石油大亨和鐵路巨頭時代看到的壟斷。反壟斷小組建議,科技公司不得經營存在密切關聯性的業務,同時和其他業者競爭,但報告中並未點名哪家公司應該分割業務。

反壟斷小組提出的一系列建議如下:

1.落實結構性分拆,禁止主要平台進入密切相關的業務領域

2.指示反壟斷主管機關假設主要平台的併購違反競爭,發動併購的一方需證明不會危及競爭,不再像過去把舉證責任留給執法單位

3.避免主要平台傾向選擇自己的服務,必須對所有產品服務提供平等條件

4.要求主要平台讓自家服務和競爭對手的服務可以通用,允許使用者傳輸數據

5.要求 FTC 定期收集有關壟斷的數據,提高 FTC 和司法部反托辣斯部門的預算

6.消除強迫仲裁條款和集體訴訟的限制

參考來源:鉅亨網(https://news.cnyes.com/news/id/4530006?ex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