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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與產經政策】西班牙勞動部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制訂企業工作方案,可要求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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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勞動部制訂企業工作方案,該方案是否實施,仍待西國衛生部視COVID-19病毒發展情形而定,但初步內容如下:

(1) 企業停工(Paralización de Empresas):倘工作場所出現「嚴重與急迫」疾病傳染風險,企業應儘速通報,停止員工工作並離開辦公場所;惟企業仍可選擇以遠距辦公方式代替停工。

(2) 遠距辦公(Teletrabajo):儘管原合約或工作協議內未有規定,基於特殊狀況,企業仍可採取短期性遠距辦公,惟仍須確保勞工健康、安全及工作條件(薪資、工時及休息時間)等權益。此外,遠距辦公所衍生之相關技術成本,則不應由勞工負擔。

(3) 預防措施(Medidas Preventivas):企業有保護勞工安全及健康之義務,建議可採取相關因應措施,如減少與人接觸,對健康較脆弱之勞工給予特定工作,並宣傳衛生訊息、經常洗手、清潔物品表面及維持工作場所之通風等。

(4) 就業調整措施(Expendientes de Regulación de Empleo):因受COVID-19病毒影響導致商品供應不足、市場需求減少、人員遭受隔離及政府之決議等造成企業缺少勞工,則企業可通過「就業調整措施」完全或部分終止營業。倘企業未提出任何「就業調整措施」而自行停工,勞工則仍保有支薪之權益。

(5) 緊急聲明(Declaración de Emergencia):倘西國民防局(Protección Civil)通報某特定地區受COVID-19病毒影響而進入緊急狀態,致該區須停止所有商業活動,企業則可暫停支付勞工之社會保險;倘勞工因此被解僱,其遣散費則將由西班牙勞動部之薪資保障基金(Fondo de Garantía Salarial,FOGASA)支付。

參考來源:西班牙/駐西班牙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https://pse.is/QGAB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