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就業調整措施(Expendientes de Regulación de Empleo):因受COVID-19病毒影響導致商品供應不足、市場需求減少、人員遭受隔離及政府之決議等造成企業缺少勞工,則企業可通過「就業調整措施」完全或部分終止營業。倘企業未提出任何「就業調整措施」而自行停工,勞工則仍保有支薪之權益。
(5) 緊急聲明(Declaración de Emergencia):倘西國民防局(Protección Civil)通報某特定地區受COVID-19病毒影響而進入緊急狀態,致該區須停止所有商業活動,企業則可暫停支付勞工之社會保險;倘勞工因此被解僱,其遣散費則將由西班牙勞動部之薪資保障基金(Fondo de Garantía Salarial,FOGASA)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