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創業與產經政策】法國頒布規範外人投資審查法令
為落實歐盟2019年3月19日通過之「外人直接投資監控架構」及法國「企業成長與轉型法」(Loi PACTE)相關規範,法國財經部2020年1月1日發布法令,於法國貨幣與財政法下新設外人投資審查專章,擴大適用外資審查範圍,簡化審查程序,主要內容如下:
(一)擴大對非歐盟外資「控制」法籍企業之定義:非歐盟外資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取得具投票權股份超過4分之1(原為3分之1),即構成「控制」,需事先申請審查。
(二)擴大需事先審查之投資領域:依據歐盟「外人直接投資監控架構」,除牽涉國家安全、國家利益或具危害公共秩序之虞之產業,及法國財經部2020年1月1日行政命令新增之網路安全、人工智慧、機器人、半導體為需事前接受審查之關鍵性科技,本次修法新增紙本及數位媒體、食品安全產業,並新增量子科技、能源儲存為關鍵性科技。
(三)審查流程簡化及更為明確:(1)投資人及被投資人均可以書面方式詢問財經部國庫署其投資項目是否需事先審查,財經部須於2個月內回復;(2)審查申請由投資人提出,財經部於收到審查申請後30工作天(原為2個月)內需回復申請人審查結果,倘30天內未獲回復,則視為駁回。
(四)說明外資與外國政府之相關性:除前函所列備審資料,投資人須說明最近五年內接受非歐盟國家政府或公營機構財務支持或投資情形。
參考來源:法國/駐法國代表處經濟組(https://pse.is/Q5VBS)